3月2日,台媒报道称,大S的遗产分配已完成,并全部归属于俊晔及其子女所有,消息此事引发了广泛关注。令人怀疑,是S妈未能获得任何继承权吗?此前,具俊晔曾公开表示,遗产继承权“让给熙媛的母亲”,如今这一承诺是否已不再作数?
其实,这一切都与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规定息息相关。
2月18日,北京植德(上海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桂芳芳律师在B站发布了一段视频。她与台湾丰逸国际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芃霆就“大S兄弟事”展开对话。视频中,吴芃霆详细分析了俊晔继承大S遗产的可能性。他指出,中国台湾与大陆的遗产顺位存在差异:大陆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妻子、子女及父母;而中国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子女(即直系血亲亲属),父母(直系血亲尊亲)并不在列。因此,S妈并非大S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,而具俊晔及其与大S的一对儿女则属。涉及中国台湾地区法律,具俊晔可分得大S遗产的末尾。
另外,大S去世后,有媒体报道称她曾在2024年4月签署遗嘱,指定将全部遗产分割给儿女和S妈。然而,根据台媒最新消息,大S遗产已将分割完毕,并由“具俊晔和儿女意向共有”。这似乎表明,大S最终可能未留下有效遗嘱。
在B站连线视频中,吴芃霆进一步解释,甚至大S留有遗嘱,中国台湾地区法律订有“特留份”制度(台湾民法第1187条)。根据该制度,即使遗中未将任何财产分配机构给俊晔,他仍可依法继承大S遗产的六分之一。此外,吴芃霆提到,具俊晔曾在社交平台上表示愿意放弃遗产将其转给S妈(徐妈妈),但从法律角度看,这不可行。继承权属独有权利,无法转让。若具俊晔放弃继承,其捐赠将由同一顺位的两个平项分出,即所有大S遗产将全部归于余下,并在他们之前由汪小菲代为管理。
吴芃霆还补充,具俊晔若选择先继承再将遗产赠与S妈,则需追缴中国台湾地区的遗产税和赠与税。